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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(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)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2-01 17:19:00
各团体会员:
    为加强学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,推广先进技术,促进科研成果转化,更好推动畜牧兽医科技创新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》,经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十四届一次全国理事会议通过,批准下列35个单位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(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)单位团体会员(排名不分先后):
一、副理事长单位(4个):
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
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
二、常务理事单位(10个):
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
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
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
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
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
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
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
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
三、理事单位(21个):
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
天津生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四川通达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
广东广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
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
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
广东万士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
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湖北武当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成都新亨药业有限公司
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
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斛盛控股有限公司
河北地邦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
北京中联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重庆桑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

以上理事(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)单位团体会员,在按照《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》(试行)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会费后,学会将予以颁发《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证书》和标牌,并陆续在学会的网站、《会讯》及相关杂志上公告和简介团体会员单位情况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中国畜牧兽医学会
 2016年11月17日
 
 
关于批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(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)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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